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要求,为加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自治区卫生厅开通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并从2009年12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和前置审批工作。该项工作开展以来,部分盟市按要求积极开展了相关网站备案和前置审批的初审工作,并报送卫生厅进行备案和前置审批。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共有49个网站通过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备案和前置审批。其中,呼和浩特市8个、呼伦贝尔市20个、兴安盟5个、赤峰市14个、锡林郭勒盟1个、鄂尔多斯市1个;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详见附表)。
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和前置审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2010年自治区卫生厅与各盟市卫生局签订的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状中,将此项工作列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的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年底前各盟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批率达100%。鉴于当前此项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重视不够和存在不报、漏报现象,卫生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已开展工作但没有实现全覆盖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将没有备案和前置审批的网站通过网络平台报送自治区卫生厅;没有开展工作的要抓紧启动和开展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将于2010年12月底将已通过备案和前置审批的网站,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同时建议对没有进行备案和前置审批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因网站关闭给各建网单位开展工作造成的影响,由当地和本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全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和前置审批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