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自治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自治区完成好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方案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2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优先保证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工作设备和业务用房需要的原则;
2.购置设备和工作用车按照“填平补齐”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
3.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应当落实匹配经费达到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原则。
二、建设目的
为旗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开展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临床工作所需的必备设备。重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癌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设备。
三、建设内容
1.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和产儿科服务必备的设备。
2. 旗县级急救转运车辆和妇幼保健工作车辆。
3. 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急需房屋改建或房屋维修。
四、资金使用计划
1.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提供住院服务机构补助210万元,不提供住院服务机构补助170万元的标准,预拨资金总额的80%到盟市,资金分配表注意查收财政厅下拨文件通知。
2.资金使用。按照财政要求,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各盟市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统一付款,不足金额由自治区财政补足。
3.盟市报设备清单。盟市统一报所属旗县妇幼保健机构的设备需求汇总表(附件一),设备品目从自治区提供的16种主要设备(附件二)中选择拟采设备。同时,按照所列设备参考价格选择设备接近210万元和170万元的采购标准。
五、实施要求
1. 个别设备需要高配,报表中另外说明。
2. 各盟市于12月15日前将采购设备汇总表报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卫生处。
联 系 人:妇幼处 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附件:1.自治区各盟市设备需求汇总表
2.16种主要设备品目和价格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