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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组建内蒙古健康教育巡讲专家组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卫生部《关于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向广大群众传播健康知识和健康理念,普及《健康66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组建自治区级“健康教育巡讲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巡讲专家组”的组建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积极申报。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评选推荐方案 (见附件1),采取组织推荐、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进行评选和考核。于11月5日前将健康教育巡讲专家推荐表(附件2)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健康教育研究所。

三、全区健康教育巡讲专家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评选、认定和管理,并颁发聘任证书。

联 系 人:张兹钰、张显娟 

联系电话:0471—694463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19号

邮政编码:010020

电子邮箱:973794126@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巡讲专家评选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巡讲专家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巡讲专家登记表

2012年10月31日

抄送: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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