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2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工作“人才下沉、资源下沉”要求,探索建立卫生人才服务基层与实践锻炼的新机制,形成广大青年医生“全员基层服务,人人实践锻炼”的新局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制度。
一、目的意义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是促进卫生人才和资源向基层流动的重要举措,是青年医学人才全面发展的成才之路,也是推动卫生事业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全员基层服务,人人实践锻炼”的新机制,有利于青年医学人才在基层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升服务能力,有利于缓解基层卫生人才资源匮乏、方便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对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实施“健康浙江”战略,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员对象、范围和任务
人员对象。2010年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其中,2013年先行安排2010-2012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三年内基本完成。对此后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有计划地继续组织安排到基层实践服务。
服务范围。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安排到合作办医或省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践服务;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下一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践服务。
任务安排。2013年全省计划安排人数不少于1000人。其中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300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400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300人。到基层实践服务的时间为2年,原则上应连续安排,城市医生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时间可计入在内。
三、实践服务主要内容
实践服务期间主要参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诊疗服务,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参与交流传播规范化培训学习成果,完成当地接收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努力在基层实践服务过程中不断提升和丰富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派出单位负责本级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处(科)室,负责具体衔接和协调。人事、医政、中医、科教、基层卫生、疾控、妇幼、规划财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派出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与原单位同期同类人员保持一致。派出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接收单位帮助安排住宿,视情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往返交通等困难。
(三)派出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期间应遵守接收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表现纳入年度职工考核和两年一次的执业医师考评范围。对实践服务表现优秀的人员,派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和使用。
(四)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建立长期联系的互动培养机制,加强和完善接收单位相关培训基地的能力建设。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业务进修、专业培训等方面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谋划。要在注重“四个结合”中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即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结合起来;与缓解基层医疗人才匮乏结合起来;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起来;与深化“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结合起来。
(二)做深做细。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把握基层需求,摸清派出人员专业特长,掌握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接和思想引导工作。要落实好2013年派出工作,同时要对今后的派出工作特别是人员安排列出计划,确保有序地完成任务。
(三)落实责任。派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地、本单位落实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派出任务和具体计划安排,在今年10月底前确定2013年派出人员对象,同时做好今后两年的派出计划,名单和计划上报主管卫生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年底前完成今年派出任务的有关工作,切实把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双下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2013年派出计划
2. 市、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2013年派出计划
3. 2010-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工作计划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