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2]158号)及《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89)的文件要求,我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首批认定工作将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受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作为认定机构,承担全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为稳妥、有序的开展认定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成立相关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委员会”(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审查、考核与评定等工作。
(三)成立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认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召开启动会,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进行部署。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 组织申报:
1、由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对本机构从事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符合京卫医字[2012]158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执业医师(含具有外省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经审核、盖章后认定办公室。.责局2
2、由办公室组织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二)组织培训:
对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三) 考核方式:
同行评议、笔试、现场答辩。
同行评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人民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58号)发布前已取得本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人民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58号)发布前已取得本专业的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3)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发布前已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现场答辩:具备外省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闭卷笔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四)资格认定:
由认定委员会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五)认定结果审核
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审核。
(六)发证
主诊医师资格经北京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颁发《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四、具体安排:
(一)首批对符合同行评议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
1、召开全市启动会:对认定工作进行部署。
2、申报:
(1)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bjzxmrxh。org/下载区),并由所在机构签署意见。
(2)申报材料审核、盖章: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由区县卫生局审核、盖章后交认定办公室。
三级医院申报材料由医院审核、盖章后交认定办公室。
(3)截止日期:12月14日
3、法规培训、考试:12月下旬。
4、组织认定:2012年1月
5、认定结果报市卫生局审核。
(二)做好其他人员培训、考核的准备工作。
1、成立《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教材》编委会。
2、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教材名称《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教材》,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4个分册。
五、要求: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是落实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涉及到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准入及执业医师的切身利益,因此认定工作要严密组织,规范考核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组织本单位具备条件的医师及时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必须按照本人的“执业范围”选定一个医疗美容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对提供假材料或考核中有舞弊行为的不予认定或取消已取得的主诊医师资格。
六、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素珍 13621280433
王丽萍 13071183015
办公室:88703953(传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整形外科医院行政楼5层
邮编:10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