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区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www.med126.com、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龙湾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77-55878812,传真:0577-55878812。
变更单位(人):陈光明
变更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温州龙湾状元陈光明中医诊所
变更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耐宝路13号
拟变更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腾南路154号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2013年11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