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已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合法执业,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www.med126.com/pharm/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浙卫发〔2013〕90号)执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交复印件);
3.2013年度会计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交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县一院、县二院、县中医院、东方医院);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8.已配备护士注册管理软件的医疗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信息。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注册工作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10日。请各单位整理好注册人员材料统一上交。
(二)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三)不得用劳务派遣合同、见习(实习)合同或进修合同代替聘用证明。
联系人:于保华 联系电话:84235019
嘉兴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