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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考办[2014]2号 有关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4/4/26 字体: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社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文件精神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 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等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由本市统一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
 卫生事业研究专业设置: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
 报考范围、条件等要求参见《关于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www.med126.com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14〕1号)。报名审核所需材料及报名方式如下:
 (一)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学历证书。
 4、下一级资格证书。
 5、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13年12月31日。
 6、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7、电子版2寸照片(文件大小为15K—45K)。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自2014年1月10 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止。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
 2、现场确认
 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间,考生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前往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21-63270023。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需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类学历,并聘任在卫生医疗单位中的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医学教育科研等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操作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年度考试成绩仍实行二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14年5月17日、18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www.med126.com5月17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8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中级: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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