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14〕109号文件精神,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3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2008-2012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2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各县(市)、区所辖医疗机构由主管卫生局收集整理材料后上报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直管医疗机构及合肥市直属三个开发区的医疗机构直接报合肥市卫生局。
(四)办理地点:市卫生局窗口(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51-63538829),办理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医学全.在线审核表
2、护士注册体检表
3、关于2011年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护士注册体检表.doc
关于2011年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doc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