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14〕109号文件精神,我区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3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2008-2012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四)办理地点:区卫生局窗口(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51-63357139),办理时间: 2014年3月19日-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注册护士负责,注意时限,统一前来办理,勿个人上交材料。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体检表
3、关于2011年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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