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审批〔2014〕1号
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从3月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注册的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医学全在线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2008-2012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三、护士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2014年3月12日—31日。
四、护士延续注册地点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玲
地 点:宿州市卫生局3楼309室
电 话:3058253、3022140
五、其他事项
(一)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护士延续注册以县区为报送单位,市直医疗单位以单位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宿州市卫生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