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卫生资格考试网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医学检验网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pdf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