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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东卫生委员会 更新:2014/5/6 字体:

粤卫办函〔2013〕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75号)精神,定www.med126.com/hushi/于2014年2—3月,对申报复评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方式
以《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供试点基地用)》为依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复评。
二、复评对象
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普通专科基地为主要药品数据复评对象,以医院为单位分2批进行复评。
第一批:广州、深圳、珠海等市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申报全科医学基地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体评审单位和评审安排见附件1)。
第二批:其余各市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申报全科医学基地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体评审单位和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评时间
第一批:2013年2月10日~14日;
第二批:2014年2月下旬~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评要求
(一)各被评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家组接送、接待工作由被评单位负责。食宿安排按“八项规定”要求执行,一切从简。
(三)具体评审工作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评审费用(含评审专家劳务费)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有关规定,由省医师协会按标准统一向被评单位收取后,由省医师协会统一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苏慧萍,联系电话020-83853431;
省医师协会联系人:潘宝珊,联系电话:020-83810256、83810182(传真)。

附件:1.广东省第一批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复评认定安排表
2.复评认定工作程序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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