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1号公告及湖南省卫生厅2014年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3月3日~3月17日。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
(www.med126.com/wsj//rmle">http://www.med126.com/wsj//rmle)进行网报,上传照片(免冠证件照,白底)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尽量网上报名。
二、 现场报名及审核资料时间
3月20日~4月10日(周末,节假日不休)
三、现场报名及审核资料地点
永州市卫生局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
四、报名资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执业医师管理”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ndoctor。cn/神州医师网)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五、报名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打印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中国学历教育网能查到的不需要提供)。
4、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或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
5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承诺书》。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催促仍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6、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小两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电脑注册信息单,以确定执业时间)。
9、持新换发的中专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交学生档案。
10、如毕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11、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合格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须提供①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②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③与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六、 根据国家医考委规定,今年军队考生务必集中在同一考点考试。我省将集中在省直考点。请军队考生到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12】76号文件规定,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22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21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130元/人。
八、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九、成绩查询
201www.med126.com4年7月16日后,考生可拨打查询实践技能考试成绩;12月中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WWW.nmec。org。cn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十、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除没收假证外,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并在全省通报,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设立永州医考考点举报电话:
0746-8426445
永州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医学检验网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证 明
考生 ,于 年 月 日前进入本单位,特此证明。
市(州) 县(区) 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此证明。
合 同
甲方: 市(州) 县(区) 乡(镇)卫生院
乙方:考生
市(州) 县(区) 乡(镇)卫生院考生 ,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后必须在我院执业至少满五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