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安徽卫生厅 > 芜湖 > 正文
有关印发《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淮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4/6/25 字体:

淮卫监督〔2014〕113号

 

关于印发《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依法行政,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秘〔2014〕88号)要求,我局制订了《淮南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淮南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淮南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6日

淮南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

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秘〔2014〕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上述法律法规公布施行以来的基本情况。包括:地方性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以及经费保障情况,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情况。

2.《执业医师法》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医师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医师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定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与设置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评审制度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5.《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执业权利与义务、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以及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测、疾病防治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3.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4.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疾病防治和专业培训工作情况。

5.学校开展学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及改善教学生活环境工作等情况。

 二、对象及范围

(一)《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医学考试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受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重点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重点检查依法执业情况。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涵盖市、县(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全市区域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自查阶段(6月21日-7月25日)。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逐级上报自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6日-7月28日)。

各县(区)在7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1-5)纸质版、电子版上报至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后)。其中《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分别总结、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四部分:一、工作总体情况;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三会计资格、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卫生监督局负责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区)上报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督检查结果;医政科负责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区)上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农村卫生科负责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区)上报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并于7月31日前分别向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应的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本级由卫生监督局牵头,局有关科室、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做好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可邀请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县区自查结果要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联系方式

(一)《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督检查

联系单位: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菊娥

联系电话:6673655

传 真:6673655

电子邮箱:hnwsjdj@163。com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监督检查

联系科室:医政科

联 系 人:刘素林

联系电话:6671830

传 真:6674830

电子邮箱:hnyzk@126。com

(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监督检查

联系科室:农村卫生科

联 系 人: 翟岚莉

联系电话:6674825

传 真:6674825

电子邮箱:hnswsjjf@163。com

附件:

1.《执业医师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6.卫生行政处罚现场检查表

(注:附件1-6请在医学招聘网市卫生局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http://www.hnzwgk。gov。cn/contents.php?id=346427

相关文章
 琼中医学考试网:关于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
 南充市国家卫生人才网:7月6日医师技能考试
 云南医考中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
 池州市人民卫生人才网: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
 海口医学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铜川市卫生局:铜川市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