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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医疗卫生系列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淮北市卫生局 更新:2014/6/25 字体: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

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管和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将于2014年6月至10月开始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和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部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50%以上的二级医院;30%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高级职称考试网构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上一级医院内容0象:()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手卫生制度执行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贮存情况。

7.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组织管理、基础设施、重点部门及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等情况。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管理情况。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医学院校实习生、试用期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和未取护士资格的人员独立执业等情况。

3.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等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擅自异地开展诊疗活动和违规外出会诊,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情况。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检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法检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诊疗类别、设备型号、工作场所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等情况。

2.放射防护检测及设备性能检测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是否取得《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卫生审查批复》。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是否在法定周期内进行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以及个人剂量检测。

4.场所的防护设施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是否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治疗场所设立的门机连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四)血液安全执法检查内容

1.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市中心血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www.med126.com/job/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五)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内容

1.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2.检查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安徽省卫生系统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卫监督秘〔2013〕522号)的要求建立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职业病是否按规定报告以及报告的疑似职业病类别等。未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应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陈忠新

副组长:梁坤才  任启勤

成  员:王  侃  梅敬斌  周  莉  张思华

彭  敏  邱曙光  刘  振  池圣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4年6月—10月,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听取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及放射诊疗工作情况汇报。

(三)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并实地检查相关科室了解各单位传染病防治职责落实情况、依法执业和放射诊疗开展情况,结合实验室检测抽查消毒效果检测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检查材料,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熟悉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检查。检查中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需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县区卫生局应同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卫生局,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市卫生局联系人:梁坤才  电话:3119580

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王侃  电话:3119659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彭敏  电话:3119625

淮北市卫生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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