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7]6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理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2012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下称卫生机构)注册且目前仍在执业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考核内容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周期内执业医师(和含助理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按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分别测评。
二、管理构架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医师协会,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区属医疗机构和由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师www.med126.com/shouyi/定期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同时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信息上报有关工作。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将本区的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联系电话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三、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安排详见附件1。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我委确定设有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为考核机构(附件2)。
各考核机构应成立考核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3)报送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不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我委指定分配至具有考核资质的考核机构中考核(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示。
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签,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www.med126.com,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质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面广量大,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开展考核机构、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特别是不能遗漏规模小的基层卫生机构,协调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开展被考核医师的培训。
(三)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基本信息和考核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是定期考核工作的基础。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加强监督,注重后续管理。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及时汇总分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组织不合格对象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1.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2014年工作安排.xls
2.市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单.xls
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