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秘〔2014〕79号
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
合格考生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可以凭《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暂时代替《医师资格证书》予以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执业注册对象
通过2013年会计资格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全国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具备其医师资格信息,申请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格考试网执业注册的人员。
二、医师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贴有照片);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三、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核发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如现存有旧版《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证书。如旧版证书使用完后,可暂以《医师执业注册登记表》代替《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执业注册。待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下发后,需凭此表换发新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医师执业注册登记表》
医师执业注册登记表.doc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