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发〔2014〕126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机对话考试浙江考区台州考点
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浙江考区台州考点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卫生局
2014年9月18日
201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
考试浙江考区台州考点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4年9月27日1天(共四场)
场次 | 时间 |
第一场次 | 8∶00—10∶00 |
第二场次 | 10∶30—12∶30 |
第三场次 | 13∶30—15∶30 |
第四场次 | 16∶00—18∶00 |
二、考生人数、考试地点及试室设置:
1. 考生人数: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共782人,分四个场次。其中第一场次216人,第二场次195人,第三场次185人,第四场次186人。
2. 考试地点:台州考点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设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详细地址:台州市学院路788号高教园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人机对话考场设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5号实训大楼4楼计算机中心。
3. 试室设置:
人机对话考试共7个试室。每个试室设40个座位,考试机数为40,备用机4台,服务器2台。
4. 考务办公室:
总值班室:设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办公室,联系电话13586121000。
人机对话考试值班室设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中心,联系电话13586121000。
三、考试组织:
总指 挥:周春梅 王如考
主 考:马美莉
副主 考:郑志敏
巡 视 领 导:苏祝清 章 伟 朱福义 李红燕 叶向阳
金灵江 高德清 蒋海华 黄潘彩 张德发
李献宝 朱长征
设立考务办公室
主 任:叶未设
副主任:颜文胜
成 员:林 霞 孙青峰 田素莹
系统管理员:若干人
后勤保障:若干人
保卫人员:1人
门卫及清洁工:1人
监考人员:略。
四、考前培训:全体考务、监考人员于9月26日下午16时在台州市卫生局三楼会议室进行考前动员、培训,未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考务工作。
五、考点布置:横幅、试场分布图、路标、考务袋等
六、联系电话:
台州考点值班电话—88536393 13586121000
13806579169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电话—88536393
附件:请在台州市医学培训考试网下载:
1.考试工作纪律
2.监考人员守则
3.考场规则
4.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急预案
5.201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州考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值班电话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
考试工作纪律
第一条 各地应当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巡视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试卷保管、运送、监考、评卷、登录分等)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年举行的考试。如有亲属参加考试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参与当年考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未启用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成绩、统计信息、分析资料在未公布前属秘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试题有关的任何情况。
第四条 未经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附件2:
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第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四条 考试前清理考www.med126.com场,核对考号、考试科目。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类别、是否是本单元考试试卷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第六条 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核对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在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中的姓名、考号及科目。
第七条 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核对试卷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当众启封试卷袋,开考前5 分钟发卷。监考人员发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符时,及时更换试卷;发现试卷漏印、重印、错印时,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第八条 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清点试卷是否完整,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并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第九条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第十条 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按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记录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同时在答题卡中填涂违纪标识,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考生考号,并在缺考人员答题卡中填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缺考标识。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不得对考试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等问题,应予当众答复。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固执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第十六条 考试终了前2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第十七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事项:
(一)督促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课桌上;
(二)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
(三)按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大到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卷和答题卡;
(四)收齐答题卡和试卷后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中应到考生数、实到考生数、缺考人数、作弊取消单元成绩人数、总卡数、缺考卡数、空白卡数等栏。考场内出现缺考、作弊(按规定应给予取消单元考试成绩)情况,应将缺考、作弊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如实记录,按规定填涂答题卡有关信息点,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念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将整理的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递交试卷纪要员验收,并及时进行封装。对于答题卡,按序号排列装入答题卡袋中密封。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3:
考 场 规 则
第一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退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或原珠笔、2B铅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迅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第三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的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禁止使用涂改用品,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第五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顶替。
第六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指定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提前交卷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九条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课桌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条 严禁除主考、本考场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4: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机考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州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资格考试考点台州总指挥任组长,主考任副组长,副主考及巡视领导任成员。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 考试期间,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章 突 发 事 件
第四条 本预案的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第五条 重大事件包括:
(一)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二)突发性恐怖事件或传染病爆发。
(三)由于交通事故、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四)试卷在运输或网络传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泄密。
(五)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六)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六条 一般事件包括: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二)机考过程中,考场突然停电。
(三)机考过程中,服务器、监考机或考试机(含备用机)出现软硬件故障等。
(四)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第三章 应 急 预 案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应急小组应立即向考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第八条 发生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事件时,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应急小组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应急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九条 发生第五条第三款事件时,考点应急小组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应急小组应立即上报考区应急小组,等待全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一)保留该批考生该场次考试资格,择期启用备用卷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二)该批考生该场次考试资格作废。
第十条 发生第五条第四款事件时,考点应急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安全保密部门及考区应急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
根据全国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做出以下措施:
(一)启用备用卷。
(二)择期开考。
(三)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发生第五条第五款事件时,考点应急小组应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应急小组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次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应急小组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次考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不允许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急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点应急小组应立即向考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按照考务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待全国应急领导小组通知考点后,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第六条第一款事件时,考点应急小组应上报考区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考务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 发生第六条第二款事件时,考点和机考机构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机考机构应立即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启用备用电源。在无备用电源的情况下,如果停电能在短时间恢复(45分钟内),考试应在恢复供电后正常进行。
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机考机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考点应急领导小组上报考区应急小组,根据全国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保留该批考生该场次考试资格,择期启用备用卷,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六条 发生第六条第三款事件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机考机构出现大面积机器故障,导致整个机考机构无法进行考试,考点应先安排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考点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出以下决定:
(一)启用备用考试机构。
(二)保留该批考生该场次考试资格,择期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七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应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以免影响考生答题及考务管理;对于考试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考试组织相应部门相应进行解释和解决。
附件5:
201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州考点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值班电话
组 长:周春梅 王如考
副组长:马美莉 李正瑞
成 员:章 伟 苏祝清 朱福义 李红燕
叶向阳 金灵江 高德清 蒋海华 黄潘彩
张德发
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576-88536393、13586121000
13777629968、13806579169
抄送: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台州职
业技术学院。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4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