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延续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4〕94号)要求,我市不再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延续”行政许可,对原标注“有效期”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我市自即日起统一换发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证对象
持证人所属工作单位在杭州地区,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旧版《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可以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持证人所持证书为2014年当年到期,仍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当在集中办理时段申请换发新版证书。
二、换证要求
换证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换证登记表》、提供《会计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一张2寸近照,并交回旧版《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
对一人持有多证的,应当一并换证进行归并,实行一人一证管理。
三、换证时间与地点
为方便服务、提高效率,换证以集中办理和日常办理相结合方式进行,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底为集中办理时段。
单位或个人将换证材料提交至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办理,经办人:史雅翼、李晓静;电话:86416815、86416816。
四、其它事项
自2015年起,对2014年9月19日(浙卫发〔2014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94号文件公布日)前已过有效期的旧版证书不予换发新版证书,仍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当按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核发《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换证工作,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继续教育学习,更好地为企业、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服务。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原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代章)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