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有关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办证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二、其他事项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9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不得用劳务派遣合同、见习(实习)合同或进修合同代替聘用证明。
三、注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本单位需注册的护士开展注册工作,按要求收集申请材料,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