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及省卫计委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法和时间安排
1.报名方法。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月6- 25日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rencai/)→点击“网上报名”→点击“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粘贴照片,两份表格一并交单位审核并盖章。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当地所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2.时间安排。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6~25 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与安排。 1月19~23 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4月28日至5月24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1);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背面顶端空白处,将用于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照片粘贴;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出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
7.凡是晋升初级职称者,当年学分必须达标;晋升中级职称者,连续两年(含当年)学分必须达标。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并收集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
三、缴费标准:
1、资格审查费:15元/人;
2、科目费:初中级均为70元/科。
咨询电话:(0736)7257982、7705021、7700726
四、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流程
1、个人网上报名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考试登记表》的各信息项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材料一致,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其学历、资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结束后,签署审查意见、签名、盖章并留存初审合格考生的《考试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市州卫生部门做好核对交接手续。
2、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卫生部门将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送省级卫生职改部门进行成绩确认盖章。
3、市州卫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经省级卫生职改部门确认盖章的合格考生材料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省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对《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有疑问的,一律退回市州补齐签名、盖章或补充相关材料。
4、市州卫生部门补齐相关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补审(如补审材料过多,无法一次性补全、收齐的,可统一补审两次)。补审合格者,省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补审不合格者,省职改办不在《考试登记表》上盖章。
5、市州卫生部门为资格复审、补审合格者打印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将资格证书送省职改办盖章。
6、市州卫生部门及时发放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1、初级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考试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
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相应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中专学历:取得护(药、技)士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即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护(药、技)士职称满5年)。
大专学历:护理、药学、技术各相应专业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毕业,从事相关工作累计3年以上,直接报考。
本科学历: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相关专业毕业直接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护师申报者,若无护士执照,需先报考护理学(士)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申报护师。根据《护士条例》,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考试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中专学历:获得并聘任初级师职称满7年(即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并聘任在岗;
大专学历:获得并聘任初级师职称满6年(即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称满6年),并聘任在岗;
本科学历:获得并聘任初级师职称满4年(即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称满4年),并聘任在岗;
硕士学历(学位):获得并聘任初级师职称满2年(即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称满2年),并聘任在岗;
博士学历(学位):考试年度的上一年年底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即可报名。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
报考主管护师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5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六、考试资格审查管理
(一)、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实行考试前资格初审和发证前资格复审。
(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坚持自愿报考,严格诚信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报名参考,并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承诺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的,其考试成绩无效,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三)、网上报名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时,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省考试报名文件中要求报考对象达到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格证书。审查结束后,负责人(或经审人)须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印章。不符合要求的,省职改办复审不予受理,一律退回。凡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市州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将查清情况并予以通报。
(四)、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卫生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流程》(附件6),做好资格复审(补审)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先将合格考生的《考试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送省级卫生部门进行成绩确认盖章,再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有疑问的,补齐相关材料后再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补审)。资格复审(补审)合格者,其证书经省职改办加盖公章后,由市州卫生部门负责发放。
附件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常德市卫生局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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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