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卫人〔2015〕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为保证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1日,网上报名申请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福州”,“所在单位”须填写至福州市××区(县、市)××单位。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
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提交至所在单位或报名点〔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各单位(报名点)现场网报确认、审核时间及地点自行确定,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需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应在规定的网报确认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单位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网报确认及审核。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四、福州考点审核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审核时间2015年1月29日-30日,各县(市)区卫生局为2月4日-6日,具体详见安排表。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2日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5〕4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及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精神,为确保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5年1月12日—2月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省属、中直在榕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30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15年2月5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费缴纳: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目57元。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6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二)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