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鉴于我局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集中受理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延续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由我局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审批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2012年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5、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2015年培训合格并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6、专业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延续申请以所在单位造具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向我局提交
三、受理程序
1、各医疗保健机构携带上述资料到市卫生局基妇科受理;
2、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办证;
3、各医疗保健机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证。
四、受理时间
4月2日至4月15日为受理时间,受理完毕,原来取得有效期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自动失效。2015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工作由我局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于4月中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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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卫生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