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区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龙湾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77-55878812,传真:0577-55878830。 变更单位(人):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变更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昆社区卫生服务站
拟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变更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双昆村昆祥路 拟变更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上岩头村灵昆西路374、376号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