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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4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补)的公告
来源:常熟市卫生局 更新:2015/5/13 字体:
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补)的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要求,我委将于2014年4月20日至5月6日对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在5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市卫计委医政科。具体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护士首注材料准备
(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1.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0年前及2010年提供成绩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
4.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复印件
5.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后打印)——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另2008年5月12号后入学的,毕业证为2年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也需提供
7.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可为复印件,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8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必须是原件>)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即合同(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合同若有填写岗位的,申请人需聘用在护理岗位)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10.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 [2008]54号文件;统一使用《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1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详见苏卫医 [2008]54号文—反订,有字面朝外
注: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附在所有材料前面
  所有复印件(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盖执业单位红章
关于录入:
录入途径有两个,根据申请人参加考试的时间选择不同的录入途径
2008年10月之后(包括10月)之后参考人员录入时需有照片显示
关于学历:
相关内容转自 卫医政函〔2010〕72号
一、关于成人教育学历遗留问题。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10号有关规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不予注册。
二、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
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联系电话:52308551。
  常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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