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黑龙江卫生厅 > 佳木斯 > 正文
佳木斯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第2号
来源:佳木斯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5/21 字体:

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6日举行,佳木斯考点考场分别设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和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记内容前往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场详细地址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附:地图一)

 2、第十九中学地址:前进区光复路907号(附:地图二)

二、考试时间安排

5月16日 9:00—11:00,考试科目:专业实务

5月16日14:00—16:00,考试科目:实践能力

三、监督举报

为确保此次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欢迎广大市民及考生对今年护考考风考纪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考务办公室

考生违纪处理举报电话:0454-8224051(办公室)

 0454-6103826(考  场)

联系人:王悦扬  张  凯

 考点纪检监察

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454-8224251

联 系 人:李 绚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试室。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试室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 

 第二条 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涂改用品及手机、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冒名替考。 

 第五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和答题卡污损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遇有考试机异常或其他机器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考试总时间不会受到影响。 

 第六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试卷封面有“条形码”的,考生应按要求将“条形码”取下并粘贴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未粘贴或未规范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视为无效答题卡。 

 第七条 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的,一律不予更换。 

 第八条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及稿纸带出考场外。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试室,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评论。 

第九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第十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江门卫生网: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
 禅城区医考中心:禅城区注销《保健食品经营
 珠海医考网:关于领取2010年《医师资格证书
 北京卫生局:2012年度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医学
 黄岩人才网:黄岩区妇幼保健院会议室装修工
 安庆卫生局: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