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广东卫生厅 > 深圳 > 正文
2015年4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资格初审和面试公告
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6/4 字体:

各位报考者:

  根据《2015年4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为确保本次招考资格初审和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考点资格初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考场

学校地址

报到地点

5月17-18日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二楼第二教室

5月19日

北京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教学楼318教室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新教202教室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

安徽医科大学校本部教学楼14201教室

5月20日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中国医科大学综合楼89教室

郑州大学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40号

郑州大学医学院第二教学楼304教室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学子苑506栋一楼1号活动室

5月21日

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卫学院C区二楼28号教室

5月22日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山西医科大学科技楼一层会议室

5月21-22日

中南大学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路172号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新校区前栋教学楼4楼学术报告厅

5月23-24日

中山大学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

中山大学北校区医学科技综合楼5楼临床技能中心北多媒体室

5月26日

广西医科大学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广西医科大学科技楼第11教室

  报考者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地点原则上与其笔试地点一致,先初审后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于5月15日16:00后在本通知下方查询。

  本次市属公立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的面试工作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请报考以上单位的考生留意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szpha。com/,咨询电话:0755-66828854,0755-66822438。

  二、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和准考证报到。

  (二)凡上午初审和面试的报考者必须于当天上午7:30-8:00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8:00开始抽签和资格初审,9:00开始面试;下午面试的报考者须于当天13:00-13:30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13:30开始抽签和资格初审,14:30开始面试。未在指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

  三、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成绩单、证明报考者报考职位的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材料(如报考职位有要求,报考者提供的以下任意材料需有相关研究方向的描述或内容:①学历及学位证;②毕业生推荐表(函);③成绩单;④毕业论文;⑤学校(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二)其他要求

  1.请各位报考者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2.报考者按抽签序号进行资格初审,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3.报考者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临时身份证代替;报考者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4.各位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等候面试。

  5.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录取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面试工作安排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在指定候考室等候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面试人员作答。答题时间限定为5分钟。面试基本程序如下:

  (一)面试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导报考者进入考场面试。其他报考者须在候考场静候。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报考者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二)面试过程中考官不得询问报考者姓名、职位号和考号等信息,报考者在面试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报告或透露姓名、职位号和考号等信息。

  (三)所有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有效分的平均分作为报考者的最后面试得分。

  (四)报考者面试完毕,向报考者公布当次面试成绩,并填写《面试成绩回执》交给报考者。2015年6月16日后可在我委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五)面试过程中如遇问题,由主考官组织在场考官、监督员当场议决,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由主考官和监督员2人同时在场报经主管部门后处理。

  五、其他事项

  请报考者留意我委网站公告,以上安排如有变更,我委将及时通知。咨询电话:0755-25162264,13922872993,18098951388。

  2015年4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资格初审和面试时间地点查询端口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相关文章
 桂林医师考试网: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确
 浙江人民卫生网:省卫生系列计生委 省人力社
 滁州卫生局: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千阳县医学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
 东台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执业医师综合
 南浔区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2013年传统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