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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申请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深卫计医政〔2015〕144号
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7/14 字体: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

  你门诊部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门诊部的执业地址由罗湖区和平1159号变更为罗湖区和平路和平大厦B栋一、二层。

  二、你门诊部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按综合门诊部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门诊部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经自查符合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后,你门诊部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办理执业地址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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