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 你门诊部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门诊部的执业地址由罗湖区和平1159号变更为罗湖区和平路和平大厦B栋一、二层。 二、你门诊部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按综合门诊部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门诊部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经自查符合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后,你门诊部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办理执业地址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