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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转发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关于事项的公告--深卫计医政〔2015〕172号
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8/4 字体: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驻深医院,社会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严格遵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具体见附件中国家卫计委对于短线医学专业加试报名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

  (一)考生本人必须按要求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按时到我市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者,报名无效。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5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二)审核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咨询电话:25162320)。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1份。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一经涂改,必须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考生来往内地和台湾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3.试用机构出具的与短线医学专业相符《试用期工作岗位说明》1份。

  (四)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接受审核。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工作岗位说明》等相关证明,应当核验其证件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如盖试用机构的内部公章(如医务科章等)则无效。

  深圳考点将对所有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工作岗位说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的公告栏张贴本通知,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

  附件: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docx
     2.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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