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已通过执业许可校验审核,拟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机构名单 (非营利性)
附件2:医疗机构名单(营利性)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