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运城市中医药研究院中医馆行政许可。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6日至2月19日,如有问题请与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