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已于2014年7月7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公布,并于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
该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变化较大,特别是替考将受到严厉处理,被替考生将被终身禁考,“枪手”也有“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等相应严厉处理措施,敬请广大考生高度关注,相互转告,避免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今后考试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廊坊卫生考试网”。
附: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可下载)
廊坊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