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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2014年度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苏卫人〔2014〕16号)
来源:江苏卫生厅 更新:2016/5/19 字体: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4〕16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二)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2014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从2015年起,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新增院前急救、疼痛学、社区内科、社区外科、社区妇产科、社区儿科、社区口腔等7个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4月19日开展的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4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3年4月20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中医全科60分以上)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可作为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和单位公示、各市审核等程序进行。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22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同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2、审核确认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31日。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申报信息。

3、申报材料公示1周。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学位)、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处理。

4、各市审核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报送。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送。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分类提交评审材料。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申报;申报材料上报后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资料。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厅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请各市卫生局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省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各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江苏省卫生厅

   2014年3月21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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