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3、2014年度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证书办理事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印章改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证书专用章”(钢印、红印)。请2013、2014年度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尚未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尽快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卫计委窗口办理资格证书。
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小二寸照片2张
3.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窗口填写)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