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号) 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省卫计委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毕业当年可申请报考药、护、技师;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考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请报考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毕业当年可申请报考药、护、技士,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可申请报考药、护、技师。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医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因执业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提供近三年的公需科目合格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规定标准,方能申报考试资格。
(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我省2016年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遂宁市医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六)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单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照片;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我市各区县和市直医疗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2月1日。各单位收集资料统一上报到遂宁市医管中心(西山北路603号,电话:2655822)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船山区卫计局 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1月26日
蓬溪县卫计局 市中心医院:2016年1月27日
大英县卫计局:2016年1月28日
安居区卫计局 市中医院:2016年1月29日
射洪县卫计局 :2016年2月1日
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考生可在1月16日—2月4日内直接到市医管中心现场审核。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请各区县卫计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上报资料时务必将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单独统计并整理名单,以便于基层专用报名账号的输入和省定标准分类数据统计。从今年开始,未使用基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用编码的,一律不再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三)现场确认办法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张。区县考生还需加盖区县人社局公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凡持2002年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文凭考生和所有持中专文凭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如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生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6.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考试相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