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考试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部考试中心一律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如应考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考试证书,需我中心修改的,按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二、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我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报考人员和考试组织机构在报考及组织前要明确上述规定,并严格执行,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信息确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工作高效,为考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