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办理2014年度护士学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合格人员的相关办理证书材料于2015年2月6日前报卫生局政工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312房间),逾期将不予办理。
胶州市卫生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