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延续注册的通知
枣卫医函[2013]30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3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本次护士延续注册范围是指首次注册时间为2008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前。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要求体检项目不得缺项;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预录入护士延续注册详细信息。
2、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民营医疗机构可由区(市)受理、制证或由市卫生人才中心审核受理后,由区(市)制证。
3、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收取所属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材料并初审。
4、枣庄市卫生行政部门终审。枣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3704)”。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卫生局窗口审核办理。
四、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其他
1、护士执业注册(含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等)需提供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有资质医院名单附后),必查项目需齐全,主检医师意见为“合格”的,方可申请注册。
2、延续注册自2014年1月1日起转为日常工作,每月10日—20日统一受理,严格按照《枣庄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执行。
3、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联 系 人: 高宪真
联系电话:3168622
附: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医院名单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医院名单
枣庄市立医院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滕州市工人医院
市中区人民医院
薛城区人民医院
峄城区人民医院
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山亭区人民医院
枣矿集团中心医院
枣矿集团枣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