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疾控字〔2015〕52号
关于批准大余县妇幼保健院等2家单位
艾滋病抗体检测点检测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经我委组织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现场评审考核,认定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大余县仁和医院艾滋病抗体检测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江西省艾滋病检测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资格要求,决定批准以上2家单位开展艾滋病抗体快速检测工作。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