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第三次集中办理即将开始,现将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第三批资格证书集中办理时间安排为:2016年6月27日—7月5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集中办理时间段内未办理的将转入下一年度,与2016年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一同办理。
二、办证地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三、资格复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2号令)相关规定和原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将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成绩单”可在湖北省财政公众网的“会计考试查询”栏目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ecz。gov。cn)。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4、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 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凡持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不予受理;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先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持高中毕业证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查询信息。
特别提示:
“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件,方可代为办理。
上述有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武汉市会计考办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