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按原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25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12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点击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6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我市和抚远县所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所属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一律选择“佳木斯考点”,相应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和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等工作由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直属单位人员,逐级报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员,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2)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直单位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时间:市直单位 12月11日至12日,县(市)、区12月13日至14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1142室);电话:0454-3986533。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佳木斯考点)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间:2016年12月 14至15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行政中心2号楼609室);电话:0454-8223504。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集中打印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并统一加公章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12月23日前,与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
五、考核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收费70元。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17个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核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12月14至15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2016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人:李瑞博,联系电话:0454-822350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专业设置表
2.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报名表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