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十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2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名均由报考单位集体报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二、报名时间1、个人网上报名:2016年12月15日—12月30日;2、单位审核:2016年12月16日—12月30日;3、县卫计局审核确认:2016年1月19日—12月30日。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参加2017年度护士执业考试报名人员必须在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和湖北卫生人才(www.hbwsrc。net)都进行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首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出《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然后登录
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并上传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获得申报编号,将申报编号抄写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流程。
(
注: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数码相机采集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或蓝色背景证件照,格式为jpg。手机自拍、旧照翻拍、摄像头捕捉、大头照、变形照、艺术照等均为不合格登记照。)
为保证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的规范清晰,网上报名地点设在文新广告(交通局对面),考生可自愿选择,联系电话:0719-6236750。
2、单位报名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报名费、照片(小二寸免冠照2张)一并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在考生《申请表》上盖单位行政公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医药公司等医疗机构,及未就业的社会人员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该人事代理机构名称。
各单位不得接纳挂名和夸区域的外省流动报考考生,一经发现或举报,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报名确认:报名资料经单位审核后,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到县卫计局人教股(环城东路206号412室,联系电话:0719—6226913)进行确认。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信息由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的报名信息可由个人报送。
逾期未报送报名材料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费:报考护士资格考试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1元/科、122元/人。
三、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5月6-8日举行,考生可于4 月12 日-5 月6 日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