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湖北卫生厅 > 武汉 > 正文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集中办理证书的公告
来源:武汉人事考试网 更新:2017/2/22 字体:
   
各位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集中办理即将开始,现将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安排为:2017年2月13日—2月21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集中办理时间段内未及时办理的,将转入下一年度与2017年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一同办理。

二、办理对象
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武汉市市直报名点及市属各区报名点,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办证地点: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四、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2号令)相关规定和原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将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五、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格须用A4纸张打印,贴好一寸登记照片,表附后)。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
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凡持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不予受理;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先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件,方可代为办理。
上述有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示例)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代办委托书》
  武汉市会计考办
 2017年2月9日
相关文章
 石家庄医考网:有关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短线医
 大连卫生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
 南浔区卫生人才网:关于要求做好2013年度医
 德阳卫生考试网:2014年度度卫生系列专业技
 湖南卫生人才网:长沙市中心医院护士招聘
 南充市卫生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