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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长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4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卫生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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