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试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医学全在.线提供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
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