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广元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工矿医院、民营医院:
为确保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见附件1),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71号)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 号)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将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报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属报名点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需在2011年1月6日至1月20日之间完成。各报名点可根据本报名点实际,具体制定安排本报名点的确认时间并及时告知考生。2011年广元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有:各县区卫生局,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人员(含民营、个体)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院负责对本单位考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3.其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工矿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到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市卫生局一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办法
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确认人要在考生交验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印章。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印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之间考生)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4、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5、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现场确认时,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1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21wecan.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三、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 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 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 70元。
四、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 2个月左右发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报名点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要认真审核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确认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印章。资格审查工作中,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二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必须配备得力的专门人员,配备宽带网、计算机等网上确认设备,保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在现场确认时,各报名点须向考生提供《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
(二)各报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此文可在广元市卫生局网站阅读查询)。
(三)各报名点请在2011年1月31日前的规定时间(见附件2)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考生信息一览表》(含电子版)统一报至广元市考点办(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附件:1、 <<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