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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考2012年卫生考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5 字体: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 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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