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
★6.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7.考生应及时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8.黑龙江、吉林、新疆兵团、河南、浙江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在2012年1月20日之前在网上支付考试相关费用,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9.2012年度中医药考试大纲有调整,请及时下载最新版考试大纲(2012年版),可致电中国中医药出版社,获取最新考试指导用书制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