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各考点、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
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要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的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报名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3日(双休日除外)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缴费。其余各市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可使用摄像头、数码相机现场采集上传考生照片。
(3)2012年3月5日前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将审核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上传提交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2012年3月20日前各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5)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十、根据河北省物价局、www.med126.com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